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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的决定

admin 东南亚介绍 2025-06-25 2浏览 0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的亲自签署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7号公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的决定》,这一决定标志着我国与东南亚国家在睦邻友好的道路上又迈出坚实的一步。

根据该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经审议并通过了由泰国、缅甸和老挝三国共同提交的《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以下简称“条约”)的第三修正议定书,此议定书旨在进一步加强成员国间的互信与合作,促进区域内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的决定

条约的修订版包括了一系列新的条款,涵盖了贸易、投资、环境及人文交流等领域,这些修改不仅提升了东盟国家之间的合作关系,也为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国际合作平台。

在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高度重视,多次听取相关意见,确保议定书的内容符合中国的发展需求和国际社会的期待,强调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和力量。

批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的决定,不仅是中国对自身外交政策的坚定支持,也是对东南亚地区乃至全球多边主义的一种积极回应,它彰显了中国政府致力于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的决心,同时也展现了中国与其他国家携手应对全球挑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随着这个重要决定的正式实施,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关系将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发展,这将为双方带来更多发展机遇,推动区域内的经贸合作向更高层次迈进,为地区的长期繁荣与稳定注入更多正能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的决定,是对亚太地区和平与发展事业的巨大贡献,在未来日子里,我们将继续秉持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理念,不断深化与东南亚国家的交往与合作,为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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